《武汉港林四房港区娲石码头增加经营范围环境影响报告书》拟报批信息公示

《武汉港林四房港区娲石码头增加经营范围环境影响报告书》拟报批信息公示2024111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规要求,应当通过网络平台公开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和公众参与说明,相关信息公开如下:

一、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组织,鼓励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之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

二、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通过信函、网络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意见。

三、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征求公众意见的有效期为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四、项目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武汉娲石港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林建雄

联系电话:13886132379

联系地址:武汉市新洲区阳逻街汽渡路488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

中南安全环境技术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六、环评报批文本与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武汉港林四房港区娲石码头增加经营范围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与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见网址:http://hp.cseti.com.cn/?p=163,可下载、填写公众意见表后提交建设单位。

七、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自本信息公示日起至十个工作日止,公众可按本文第四点所述方法,通过信函、电话或在线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详尽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建设单位和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反馈意见。

八、相关说明事项

1)征求公众对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2)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

3)公众意见表的内容和格式,由生态环境部制定。意见表格式和内容来源于生态环境部20181012日发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2018年第48号)配套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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